莫哈末依沙购酒店涉贪上诉 1月31日裁决
(布城28日讯)上诉庭将于明年1月31日就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购置酒店贪污案,做出裁决。
上诉庭高级助理登记官胡达胡迈拉伊德里斯今日主持了周二案件管理会议后,确定了1月31日的裁决日期。
“法庭推迟了对依沙购置酒店贪污案的裁决日期。”
莫哈末依沙律师西蒂莎拉哈利勒及副检察官阿再尼扎阿都阿兹受询时确认了新的裁决日期。
上诉庭的3名法官括拿督瓦兹尔、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柯玛蒂原定于今日就针对依沙的上诉,作出裁决。
但是,西蒂表示,辩护团队收到法庭通知指判决日期已被取消,改为案件管理。
今年10月14日,3名法官括拿督瓦兹尔、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柯玛蒂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布保留裁决,择日下判。
高庭在2021年2月3日宣判,依沙的所有9项贪污控状罪名成立。
根据控状,被告通过查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购置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拉越古晋独立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联土局大厦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时任高庭法官纳兹兰(现为上诉庭法官)判处依沙的每一项控状坐牢6年合共54年,惟谕令刑期同期执行,换言之,被告只需监禁6年。
依沙也是森美兰前州务大臣,他在2021年2月4日提出上诉。他获准在上诉期间以150万令吉保外,附加条件是每月的1日须赴警局报到,直至上诉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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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沙无罪释放 控方提出上诉
(吉隆坡7日讯)随着上诉庭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300万令吉购置酒店的贪污罪控上诉得直,控方旋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今日受询时证实,控方已针对上诉庭昨天的判决,于今日入禀上诉通知书。
以法官拿督瓦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昨天批准依沙的上诉,一致推翻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的裁决,宣判他无罪,当庭释放。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哥玛蒂。
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感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